摘要
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朝(1368年——1644年)进入了它的晚期。其特点之一是专制制度的统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专制君主总是把人看得很下贱。”(《马克思致卢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11页)纵观明朝的历史,洪武朝的剪灭功臣,杖毙朝官和杀戮知识分子;永乐朝的夷十族、杀邻里,以及剥皮、下油锅诸酷刑和把罪人妻女送教坊、充营妓,更是超越封建社会法律的常规,实为滥用权力的兽性表现。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80年第4期22-28,共7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