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在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一种片面的看法,那就是把动机与效果简单地等同起来,以为作家有什么样的动机,其作品就一定会有什么样的效果;而作品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又反证出作家是什么样的动机。有的人正是据此而给作家作品打棍子、扣帽子的。今天,当重新提出文艺作品的社会效果问题,之所以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对于作品社会效果的形成因素以及同作家主观动机的关系上认识存在着分歧。有一种说法是把社会上某些动乱因素统统归罪于文艺,归罪于作家。
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0年第4期50-56,共7页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