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标准是道德评价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对人们行为的要求,是判断道德观进步或反动、人们行为善恶的尺度。但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道德的标准问题遭到了肆意践踏。他们在强调道德“阶级性”的幌子下,提出了衡量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荣辱的“路线标准”。结果,从理论上搞乱了道德标准问题,实践上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流毒所及,使一些人完全不懂得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高尚、什么是卑鄙,不懂得道德评价有它的客观标准。在道德标准问题上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拨乱反正,树立道德的客观标准的权威,使它同社会主义法制一起,成为全体人民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为加快实现四化服务,就很有必要。根据什么标准对人进行道德评价?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伦理家对这个问题作过种种探讨和论述。如康德提出的“绝对命令”,即是把先天的善良意志作为唯一的评定善恶的标准。实用主义者杜威表面上是反对用某种固定的标准来判断善恶,实际上,他还是以个人生活经验上的满足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中国伦理学史上的“义”、“利”之争,也牵涉到道德标准问题。有的主张以封建伦理纲常的“义”作为人们行为的善恶标准。有的主张用“功利”“效果”作为标准。后者较之前者,虽有一些合理之处,但他们仍然以剥削阶级的私利作为道德评价标准,还是没有解决道德评价的客观标准问题。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0年第2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