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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于乐——艺术的辩证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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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寓教于乐是艺术的一个重要规律,是艺术辩证法之一。艺术直接作用的对象是人心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类认识现实、改造现实的一种工具。但这是一种特殊的工具。艺术是适应某种独特需要而被创造、被使用的。科学一般作用于人们的理智,而文艺则首先是触动人们的感情,以情感人。
作者 何国瑞
出处 《江汉论坛》 1980年第3期74-7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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