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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制度(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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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清代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清代疆域政区概貌。全国共分内地十八省,分省府州县厅等行政区域,已另文叙述。在祖国统一领土之内的广大地区,尚有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个将军辖区,西藏、西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内蒙古等盟旗。包括在西南一些地区内的土官与土司等。清代统治者均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因地制宜。
作者 赵希鼎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1980年第3期135-140,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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