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石油是緬甸的重要經济資源。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緬甸石油最高年产量約达100万噸,出口价值仅次于大米,为緬甸的四大主要出口品之一,1939—1940年度的出口总值达1亿4千3百余万緬元,佔緬甸全部出口总值的21%。 今年1月1日,緬甸联邦革命政府采取了一項重大措施,宣布把緬甸石油公司收归国有。这是緬甸国內經济生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同时也給英帝国主义在緬甸的經济势力以沉重打击。 緬甸石油公司是英国垄断資本家在緬甸开設的所有石油公司中规模最大、设備最完善的一家石油公司,资产达2千万英镑,拥有自己的油田。
出处
《东南亚研究》
1963年第4期31-32,共2页
Southeast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