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人者必有以易之”(“墨子、兼爱下”),这是墨子表示他“以理服人”的辩论态度。这种精神贯彻整个“墨辩”,规定了墨家对于逻辑的看法;也影响了战国辩说的作风,尤其是荀子。墨子主张兼爱——“兼相爱,交相利”,以为这样就能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君能这样做、称为“兼君”,士能这样做、称为“兼士”。反之,不能兼相爱、交相利,则称之为“别君”“别士”。一句话说,墨子是以“兼”与“别”对立;誉“兼”而非“别”。且引他两段话:
出处
《学术研究》
1958年第3期57-58,共2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