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井田这个问题聚讼已几千年.首先是孟子提出的.《孟子·滕文公》有一段话:"(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孟子明说这是他的建议,请滕君与毕战斟酌.后世儒者死抠了这一段话,越说越细,也越说越不通.根据这一段话,《韩诗外传》为之敷演润色,说"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
出处
《经济科学》
1980年第3期27-32,共6页
Economic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