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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正确对待小商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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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叶剑英同志在1979年国庆讲话中也指出:“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这些明文规定,都给了小商小贩合法的地位。可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有些地方小商小贩仍被认为是投机倒把活动。
作者 纪宁轩
出处 《财贸经济》 1980年第3期58-59,共2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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