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一向比较重视档案工作。为了保护和管理好国家的档案财富,他们不仅颁布了全联邦的档案总法和各共和国的档案法,而且还颁布了诸如档案的登记、鉴定、保管等具体工作条例和办法。南斯拉夫党和政府拨了不少经费来进行档案馆的建设。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已形成了一个档案馆体系。在档案馆的建筑上,南斯拉夫档案工作者的作法,一是改建或扩建旧建筑物,首先是尽量使用可以作为文物保护的古代建筑;二是新建专门的档案大楼。
出处
《档案学通讯》
1980年第1期69-70,共2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