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我国档案事业,把我国档案工作提高到世界先进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有必要了解外国档案工作发展水平,吸取外国一切有用的经验,“洋为中用”。本文就苏联档案工作历史情况,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档案工作的新情况,作一概括的介绍,供我国档案工作者参考。一、一九六六年以前苏联档案工作的历史概况苏联的档案事业是在革命导师列宁的关怀下建立起来的。一九一八年六月一日列宁签署了在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法令,即《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改革与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该项法令宣布所有作为档案管理机关的政府机关档案馆一律撤销,其所保存的档案文件组成统一的国家档案全宗。统一的国家档案全宗由档案管理总局负责管理。这样,就确立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原则。这一原则为苏联的档案工作奠定了牢固基础。一九一九年三月,经列宁批准公布了《州档案全宗条例》,成立了各州的档案馆,从而奠定了地方档案建设的基础。
出处
《档案学通讯》
1980年第2期58-64,共7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