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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书立卷中两个具体问题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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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学通讯》编委会:读了《档案学通讯》一九八○年第一期刊载的邵维一同志《坚持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工作制度》一文,很受启发,很值得我们学习。但是,对文章最后一部分中的两个具体问题,我们有不同看法。特提出不成熟的意见,与大家商榷。文章最后一部分的第三点说:“跨年度的文件集中在主办年份立卷。如一九七八年度的全县农业战线群英会,是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发通知,一九七九年三月份举行的。会议的多数材料都在一九七九年形成,文件就集中在一九七九年立卷,一九七八年的会议通知抽出一份归入一九七九年的档案。这样,就保持了一个会议的完整材料,便于今后的查考。”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欠妥的。会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从时间观念来说,主要应该是看会议的中心议题是针对哪个年度的,其会议文件材料就应该放在所针对的年度内立卷归档。这样做,才不致于割断问题之间的联系。如果单是看会议文件材料多数在哪个年度形成的。
作者 金忠
出处 《档案学通讯》 1980年第3期50-51,共2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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