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说来,文章应写得简洁,忌用重复繁琐的字句。托尔斯泰说:“写文章时,要毫不吝惜地删去一切多余的成份,一个多余的字也不要,一个形容词胜于两个,如果可以的话,把副词和连词都删去”。鲁迅先生也说过:“写完文章后,至少要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和段删去,毫不可惜”。可见,“简洁”乃是写文章时不可忽视的基本要求之一。但,简洁并不意味着把应说的话不说或该用的字不用。有时为了强调某一事物。
出处
《外国语》
1980年第2期18-22,共5页
Journal of Foreign Langu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