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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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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粉碎“四人帮”以后,学术界的争鸣空气逐渐活跃,冲破了不少禁区。有些学术刊物打破框框,采取了文责自负的做法。所谓文责自负,就是刊物发表的文章,并不一定代表编辑部的意见,其思想内容、理论观点、学术见解的正确与否,由作者自己负责;刊物编辑部在发表文章时,除了在文字上作必要的修改外,要尊重作者自己的意见,不要在本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任意修改文章中的观点和见解。实践证明,这种文责自负的做法,对于贯彻党的“双百”方针,开展学术讨论,培养作者队伍,提高刊物质量,是很有好处的。
作者 王家甫
出处 《浙江学刊》 1980年第1期110-111,共2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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