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按劳分配中的劳动,除了当前提供的劳动以外,还包括过去的劳动;有的职工得到较高工资,是因为包括了对他过去的劳动的报酬。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探讨。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马克思说:“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从这段论述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按劳分配有两个显著的特点:首先。
出处
《学术月刊》
1980年第10期36-36,共1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