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研究事物的主要矛盾时,有些同志提出:“事物的本质是由主要矛盾,特别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把主要矛盾作为决定事物性质的观点,虽然并不十分流行,但是,主要矛盾和事物性质之间有些什么关系的问题,至少还是一个疑问,是应当加以认真讨论的。一个事物具有它的相对稳定的质,因而,事物性质的相对独立性,就是它的质的规定性。这个质的规定性。
出处
《学术月刊》
1980年第2期13-14,共2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