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但是,十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个体劳动者、小商小贩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他们被迫停业或转产,造成商业服务网点大大减少。实践证明,过早地取消个体摊贩(摊贩包括个体劳动者、手工业者及小商小贩),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而且对发展生产和活跃市场经济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摊贩从事社会所需要的劳动,不雇工,不剥削,遵守政府法令,自食其力地进行劳动,就根本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尾巴”,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应当加以扶持,允许发展,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最近,我们在上海市杨浦、南市、普陀三个区各选择一个街道,在黄浦、闸北两个区选择几条马路,
出处
《学术月刊》
1980年第6期51-53,47,共4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