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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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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斯拉夫一、一九六五年南实行重大经济改革后,银行的建立和经营相当自由。五十个以上的联合劳动组织就可组织银行,还规定社会政治团体不得做银行的创办人。银行可在全国进行外汇以外的一切银行业务;可自己开设分支机构;可自由调动资金;企业可自由选择银行,银行也可自由选择客户。除不许私人持有股票外,不禁止任何人对世界通用的任何金融工具的持有。贷款无长短期限制,主要看申请者资金需要及清偿能力和赢利率如何,事实上,长期比短期多得多,一九七九年四月底,长期贷款为短期的3.5倍。国家银行以外的银行有三种: 1.内部银行,是大企业在其内部组织的银行。其业务限于组成成员之间有关的银行业务,可吸收该企业职工的储蓄存款,但不能吸收活期存款。由于限制多。
出处 《金融研究》 1980年第S1期291-301,共11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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