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国际男子体操修改补充新规则总的精神,近年来国际裁判员对一套动作技术水平的高低是按某一技术“格”和其中的某一“刻度”来予以评定的,并认为,如果看不出来某一运动员的技术属于那一技术水平“格”,就不是一名称职的国际裁判员。尽管规则中并没有“格”这一条文,但在近几年来我国参加的一些国际比赛和与国际裁判员的业务交流中,“格”又确实是客观存在的。研究国际上对“格”的看法。
出处
《中国体育科技》
1975年第3期7-15,共9页
China Spo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