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开了阶級分析法和历史辯証法,是不能正确地认識清官問題的。历史上任何一个清官,总是立足于剝削阶級方面为这个阶級的統治机构服务的。他的爵祿职权授自皇室,他的思想意識生根在封建传統中,他的政續不能不适应整个封建統治阶級的需要。他可以成为王朝车队中輞坚幅凑运轉圆遂的一个车轮,但是他决不能脫离那个牢牢保持当时統治阶級根本利益的轂軸。把清官描写成为“爱民如子”“代民立言”的蒼生大救星,无异把车轮設想成为离軸滾动迹不輾地的奇妙圜器。星宇同志根据马克思所說的法定权利和习慣权利的矛盾来分析清官产生的社会根源,是接触到了問題的本质的。一般說来,維护封建統治阶級的法定权利对立足于习慣权利破坏这种权利的豪貴斗爭。
出处
《学术月刊》
1966年第1期2-4,共3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