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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南方的所謂“土地改革”(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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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把地主引向工业生产” 除了在“黜有地主”土地的基础上“佃农小田主化”(都是两个同样空洞和詭詐的口号)的目的之外。南越的所謂“土地改革”还有着一个这样的目的:“把地主引向工业生产”。第57号法令規定:“被黜有”
作者 陈芳 明亮
出处 《东南亚研究》 1965年第2期87-94,共8页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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