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工资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等形式。在文化大革命前,上述三种工资形式,在不同的部门和企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都曾分别采用过。奖励工资往往是与计时工资相结合,它是实现劳动报酬的补充形式,行之多年,收到很好的效果。然而,刘少奇把物质奖励搞成物质刺激、奖金挂帅;林彪、“四人邦”把物质奖励污蔑为“没有跳出‘做事为了拿钱’这个资产阶级框框”,它使企业“滑向修正主义邪路”。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8年第1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