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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代两税的性质和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和韩国磐先生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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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在人民出版社重版的《隋唐五代史纲》一书中,韩国磐先生认为唐代两税是代役租。他说:“两税法是‘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实际征税时,是实物居多,缗钱只是由实物折算而来。且这在本质上都是代役租,是‘折征’或‘折纳’,并非货币地租。”①不过,韩先生在同书的另一个地方又说唐代两税是赋税。
作者 高光晶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78年第3期39-53,共15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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