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是董必武同志在二十多年前关于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加强政治法律工作的一篇发言。董老在这篇发言中,强调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并批评了一些干部不依法办事和官僚主义的作风。董老正确地指出,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进一步加强政治法律工作,已成为国家的重要任务。董老特别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果没有政治法律工作的加强与发展,就不能保障我们的经济建设,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篇重要发言,对于我们批判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反革命罪行,肃清其流毒和影响,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出处
《法学研究》
1978年第0期1-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