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在一九七五年的一次讲话中胡说:“搞计件工资……这不是关心群众生活,这是对工人阶级的莫大侮辱。”他还诬蔑社会主义的工资制度,说什么:“从内容上看,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主义也有”,这就不难看出他公然歪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件工资的性质,混淆两种经济范畴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指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109页)这就告诉我们,工资这一经济范畴,是一定生产关系的抽象。社会主义的计件工资和资本主义的计件工资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反映的阶级关系不同。工资体现着一定的阶级关系,而计件工资是工资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是商品,计件工资是这种商品的价值或价格转化形式。它反映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劳动力已不是商品了。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78年第1期39-40,共2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