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市场”的正式名称叫做“欧洲经济共同体”。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六国的外长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了条约,于一九五八年一月正式成立“共同市场”。一九七一年六月,“共同市场”与英国、爱尔兰、挪威、丹麦达成协议,同意四国参加“共同市场”,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起四国将成为“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3年第1期56-98,共43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