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私合营企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所有制已经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了(即全民所有制)。在这些企业里的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公方代表、工会主席等(私方除外)和工人群众,他们统属于我们国家的领导阶极——工人阶级,他们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问题,只是在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上有分工和负责轻重的不同而已。从这一根本性质来讲,就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互助合作的同志的关系。这样的生产关系是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讲是适合于群众积极性的发挥。从实际上来看,在合营工厂里。
出处
《学术月刊》
1958年第7期19-20,共2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