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举制度建立于隋朝,《唐会要》卷七六《制科举》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进士科的创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奠定。秦汉以来,选拔官吏制度主要采取“举贤良方正”或“举贤良文学”。即由皇帝以“对策”的方法决定任用与否,应举者表现特殊优秀,即授予官职。这是最早考试取士的办法。魏晋南北朝时,施行“九品官人法”,指定负责察访本地人物的专职,从地主阶级中选任官员。公元220年,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规定州设大中正,群国设中正,将本地人物评定为九品,作为选任官吏的依据,叫做“九品中正”制。吏部所任官吏,
出处
《史学月刊》
1964年第9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