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北京史学会第二届年会的会议期間,我校历史系邓广銘教授在一次讨論会上,宣讀了他所写的《唐宋庄园制度质疑》一文。文章說,在我国的史学界,目前有一种比較流行的說法,以为:在隋和唐的前期,均田制是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态,到安史之乱以后,均田制度破坏,庄园制(也有写作庄田制的)便又成为此后的历史时期內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态,乃至是居于絕对支配地位的形态了。文章不同意上述这种說法,因为不仅把庄园制理解为一种土地所有制,在理論上是讲不通的,并且庄园制的主张者所描绘的唐宋两代的庄园,并不是那一历史时期的真实的客观存在。文章指出,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具有多种不同的形态:旣可以是国有制,也可以是私有制;而在私有制中。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63年第2期12-12,共1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