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我国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或级差土地收入)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关于马克思主义级差地租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级差地租;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产品价格如何决定;农村人民公社的级差地租如何分配。现将讨论情况择要综述如下: 关于马克思主义级差地租的一般原理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级差地租问题的讨论,首先涉及到对马克思主义级差地租理论的一般原理的理解问题。从已经发表的文章来看,大家都认为。
出处
《经济研究》
1961年第12期65-67,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