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言十六世紀以來,中國沿海一帶屡屡有私自造船通番販易的事件,虽愈禁而莫止。这种被明朝政府認为非法的或走私的对外貿易,却一天天地壯大起來。1567年,明朝被迫不得不开放海禁,讓这些非法的对外貿易,成为合法的对外貿易。可是,明朝仍然企圖保存通过“市舶”的“朝貢貿易”而繼續控制外國人來中國進行的出、入口貿易。当时的“朝貢貿易”,仍以广州为主要港口。至于中國商船的对外貿易港口,則限于福建海澄的月港。十七世紀二、三十年代,明朝又施行海禁。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62年第1期73-104,共32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