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形态中,除原始社会外,不论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都是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存在有商品生产。所谓自然经济是指这样一种经济:在这里,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直接满足本经济单位或生产者个人的需要。自然经济是同极不发达的社会分工相联系的。列宁说:“在自然经济下,社会是由许多单一的经济单位(宗法式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成消费品。”①我们知道。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62年第2期47-50,共4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