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汪旭庄、顾存伟、夏顺康等同志在《学术月刊》1962年第1期发表的“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问题”一文,对拙作“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使我得到很多启发。但其中有些论点尚值得商榷。拙作“再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一文,曾对某些争论的问题,有过一般的论述,现在专就商品价值关系与级差地租的关系、经营管理好所获得的额外纯收入是否全属于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与级差地租Ⅰ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粗略地提出一些商榷的意见。
出处
《学术月刊》
1962年第4期6-11,21,共7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