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怎样理解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逻辑的一个基本规律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目前关于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问题的讨论中,有些人不同意“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一说法。他们的理由是:“如果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话,就势必要把归纳逻辑、充足理由律等排除于形式逻辑之外。”几年来,在有关形式逻辑的问题讨论中,那些主张“內容决定形式”、“形式逻辑要管具体思维內容真假”的同志,一直是以充足理由律作为他们进行论证的主要根据之一的。他们认为,既然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逻辑的一个基本规律。
作者 吴学静
出处 《学术月刊》 1961年第8期16-20,共5页 Academic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