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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应作为中国現代經济史的起点——和郭庠林、赵德馨、茅家琦等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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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当以政治和经济統一的观点来进行经济史的分期赵德馨同志提出: “整个社会經济史应以生产方式为划分历史时期的根据(标准)”。“中国近代国民經济史是一門专史,它的对象是社会經济整体的发展过程,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和統一的发展过程,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該离开阶級斗爭、民族斗爭和其他社会現象,但是它的主要內容和任务是叙述和分析經济发展过程的。这是它和近代通史的主要区别。从这里我們可以看出,中国近代国民經济史的分期标准,应当是国民經济变化的重要表現,和中国近代史的分期标准是有区別的。”我基本上同意以上观点。
作者 张傳仁
出处 《学术月刊》 1960年第12期51-54,共4页 Acade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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