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心先生在关于討論生产力性貭的文章和发言中,提出了許多值得討論的問題。其中有不少問題,如所謂生产力的“社会属性”、生产力的“自行增殖”等,都涉及到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概念及其辯証关系等根本理論問題。同时,在論述上也涉及到馬克思主义方法論上的若干問题。据平心先生說,有些人之所以不可能接受他的关于生产力的“社会属性”、生产力的“自行增殖”等“科学主張”,是“因为他們囿于非辯証的思考习慣,既不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統一,又不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根本区別”,可見,关于生产力性貭問題的論爭,是与如何理解和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辯証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不过在这一埸論爭中,究竟是誰真正的坚持了辯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呢?又究竟是誰“囿于非辯証的思考习惯”呢?这是本文所要探討并提出和平心先生商榷的問題。在討論之先,我同意平心先生提出的,要有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則。平心先生說: “在进行討論的过程中,我希望大家遵守一个共同准則,就是为了使各方面的意見尽量明确,必須集中研究已經提出的一些主要問題和基本論点,不要一味纠缠在个別字句上,否则不仅不易使討論深入,而且可能糊涂問題的实质,分散討論的力量。”我十分同意这样一个准則。并且根据这样一个准則,作一点說明:既然我們討論的要求,不要“糾缠在个別字句上”,而要使不“糊涂問題的实质”,那么在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辯証关系問題上,我要提出和平心先生討論的,不在于誰口头上或“个別字句上”是否承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辯証关系,而在于实貭上如何正确理解和解决这一辯証关系。就平心先生所发表的文章和发言来說,虽然也說过不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辯証統一”之类的話,但是这还不足以証明平心先生是正确的理解和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間的辯証关系,也不足以証明平心先生沒有在实貭上混淆或割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間的关系。所以,根据这一准则,我們的討論,的确不应該停留在“字面”上,更不能停留在“个別字句上”,而必須进一步探討其理論的实质。但是遺憾的是,我觉得平心先生自己有时并沒有遵守自己提出的准則。例如平心先生在《四論生产力的性貭》中說: “使我感到极大兴趣的是,你(指謝昌余,下同——引者)說我在‘字面上’还一再申述是重視这种作用的(指生产关系的作用——心),足見你多次讀到我所說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密切相联、生产关系对生产力起重要的促进作用或束縛作用一类的話。不管你所說的‘字面’命意如何,有了‘字面’不就有了駁倒你的誣告的鉄証么?”我認为平心先生的这种态度是武断的,是缺乏学术討論所应有的态度的,也是違背了平心先生自己所提出的准则的。因为平心先生如果要証明自己观点的正确,就同样不能借口有了“字面”就有了所谓駁倒“誣告”的“鉄証”,而必須从“主要問题”和“基本論点”上,从具体的理論分析上来弄清“問題的实质”。所以,我必须再次說明,我現在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辯証关系問題,提出一些意見和平心先生商榷,主要的也不在于平心先生是否在“字面上”承認这种辯証关系,而是力求从平心先生的“主要問題”和“基本論点”上,进行具体的理論分析,以便弄清楚在理論实质上,究竟是如何解决它們之間的辯証关系,究竟是誰“囿于非辯証的思考习慣”?这一点,想平心先生是不会有所异議的。
出处
《学术月刊》
1960年第6期50-61,共12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