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伦贝尔盟是多民族杂居的地区,有蒙、汉、回、藏、满、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苗、僮、锡伯等十二个民族。几年来,我盟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已建立起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等三个自治旗和十二个民族乡,各民族在政治上得到了完全平等地位,实现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同时,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一系列地社会改革运动,特别是经过1958年的全民整风、生产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使各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
出处
《民族研究》
1959年第6期13-15,共3页
Ethno-Nation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