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最近关于新诗形式问题的讨论来看,似乎还没有人反对新诗要有格律。这一点一致是值得欢迎的,因为这究竟可以成为讨论的一个共同出发点。现在争论的焦点在于:新诗的格律怎样产生?还是根据民歌呢?民歌是否有局限性呢?还是象何其芳同志所主张的,以韵和顿力基础,另外建立一种新诗格律,而这也不排除继承民歌的形式呢?我的总的看法是:新诗的格律主要须从民族诗歌传统的基础上建立,而所建立成的应该是崭新的更适于现代生活和现代语言的形式。我想很简单扼要地就三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来说明我的这个看法:一,诗的格律究竟是什么?二,诗何以要有格律?三,格律如何形成?
出处
《文学评论》
1959年第3期13-17,共5页
Litera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