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天,收发員送給我一分卷宗,并对我說是“急件”。我看了卷宗,知道是本区防疫站干部楊慧英起訴的案件。楊慧英在起訴之前,曾經写信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全国工联、全国妇联等單位,要求解决她与婆婆郑珍之間的纠纷——一笔撫恤費。当时我估計这件案件是比較复杂的,否則为了一些家事,何致写信給这許多中央机关呢?如果按照常規办事,就得进行調查,再傳訊双方当事人来法院审理。但是我認为,案件尽管复杂,只要依靠群众,是能解决問題的。因此,我們决定就地調解。一方面我做了些調查工作;
出处
《法学》
1958年第4期28-29,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