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放几年来,党和国家在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工作。这些工作的胜利,使农村面貌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土地改革后,农村就向社会主义方向組織起来,1956年达到了合作化高潮,現在封建的剝削关系已不存在了,代之而起的是新型的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实現,特别是当前全国范圍內,所开展的群众性的发展农业生产和建設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潮,使农村各方面的关系都起了深刻的变化。新生力量正在蓬勃的发展着,而腐朽的东西虽然也頑强地抵抗着,但已逐漸地衰亡下去,最后必然消失。农村的阶級关系、經济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人們的思想上所起的变化,大大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出处
《法学》
1958年第5期50-52,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