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从1944年至1952年从事小学教育工作,1952年10月调本县中苏友好协会任秘书,1953年5月参加共产党,1953年8月调永清县人民法院作审判工作,1955年2月建立人民法庭时到别古庄人见法庭工作。庭里还有一名书记员,连我共两个人。辖区有五个乡124个村,7万多人口,周围村庄距离人民法庭驻地最远的有30多里。解放前,这个地区的敌人基础较强,反革命分子和一般顽伪人员较多。解放后,在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次镇反和各项社会改革运动,社会秩序是稳定的。
出处
《法学》
1958年第7期40-45,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