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第七条規定:“根据生产的需要,經过地区适应性的試驗和改制,积極推广那些适合当地条件的改良农具和新式农具。……随着国家工業化的發展,有步驟地积極地实行农業机械化。”积極改良农業生产技术,逐步实現农業机械化,發展农業生产力,是从生产上和經济上进一步巩固农業生产合作社的極为重要的途徑之一。在1957年的土半年,我国就已經基本土完成了对农業的社会主义改造。半社会主义性質的农業生产合作社大都已經轉变成为社会主义性質的农業生产合作社。
出处
《经济研究》
1958年第2期12-20,共9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