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问题,在苏联、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法学者中过去曾经有过、现在也还存在着一些争论,归纳起来基本上有三种意见:(1)认为社会主义国际法还没有形成,它只不过是萌芽,所以现在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一样,世界上只存在一个对一切国家都适用的共同的(或者统一的)国际法,他们把这个共同的国际法叫做现代国际法;(2)认为现在存在两个国际法体系——社会主义国际法和资产阶级国际法;(3)认为现在存在三个国际法体系——社会主义国际法,资产阶级国际法,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共同的国际法.此外也还有一些变种,例如认为现在存在一个社会主义国际法和一个共同的国际法。据说,在社会主义各国的国际法学者中,主张第一种意见的占大多数。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58年第1期34-38,共5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