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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和收入赶上或超过富裕中农生产和收入的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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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提出要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和收入迅速地赶上或超过当地富裕中农在单于时期的生产和收入水平。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一条“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中规定:“根据合作社的经济情况和当地的自然情况,采取各种增产措施,逐步地增加农业基本建设,保证遵守和完成国家的计划,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使大多数合作社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生产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农副业产品的产量逐年都有增加,农业合作社在生产上已经显示出了巨大的优越性。绝大多数社员(包括入社前的贫农、下中农和一部分富裕中农)都积极地在合作社内从事公共生产,他们都真正愿意走合作化的道路。因此,从我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过程来着,合作社是越来越加巩固的。
作者 宋涛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58年第4期22-28,共7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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