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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初步意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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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去年四月起在"政法研究"上展开的关于民法调整对象问题的讨论,是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这种意义,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种报告和决议的光辉照耀下,显得越发重要起来。在讨论中表明:大家对于作为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的一定的财产关系,大体上抱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财产关系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民法所调整的是财产法律关系;
出处 《法学研究》 1957年第1期35-41,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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