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法研究"一九五六年第五期刊载的"犯罪与违警的初步研究"一文,其中谈到公安机关对检察院所作的提起刑事案件的决定是否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意见或控告的问题,肯定地认为公安机关对检察院所作的提起刑事案件的决定无权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意见或控告。我认为,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作者的这一论点主要是因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只规定了公安机关对检察院所作的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决定,如认为有错误时,有权向上一极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或控告。
出处
《法学研究》
1957年第2期56-56,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