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刑法贯彻着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对犯人适用刑罚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惩罚犯人。我国的刑罚起着惩罚与教育的作用,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刑法上规定有各种在判刑时或刑罚执行期间对犯人适用的宽大制度。假释就是对服刑中的犯人适用的一种重要的宽大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在执行了一半以上刑罚以后,如果他在劳动改造中的表现足以证明其已经获得改造,劳动改造机关可以提出,经检察机关审核后。
出处
《法学研究》
1957年第4期1-9,共9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