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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律究竟有沒有繼承性?——粉碎右派企圖复辟伪法统的陰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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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1956年,法学界中的右派分子就曾大肆宣传旧法(指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和新法(指社会主义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性,主张新旧法应当并重,并要求在旧法的基础上来学习和改造新法,也就是应当用国民党反动的“六法”来代替革命的、人民的法律。他们企图通过宣传所谓新旧法律有继承性的反动“学说”,来迷惑和麻醉广大人民的思想,从而达到使国民党的反动“六法”重新复辟的阴谋。果然,当大放大鸣的时候,他们就认为时机业已成熟,便公开地叫嚣“共产党应当退出立法和司法工作,让位给旧法人员”,也就是他们所谓的“应当从前台走到后台去”“
作者 侯志緯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57年第12期45-49,共5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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