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經济研究”1956年第4期發表了江詩永同志的“論商業利潤与純粹流通費用的补偿問題”一文后,引起了热烈的爭論。江文的主要論点是:(1)純粹流通費用中的不变资本部分,能提高商品的名义价值,从价格中得到补偿;(2)純粹流通費用中的可变資本部分(商人垫支的工資)不能提高商品价格,只能从剩余价值中得到补偿。这样,江詩永同志对于純粹流通費用中的可变資本与不变資本部分,不只在补偿形式上將它們区别开来,而且認为在补偿的来源上亦是不同的。江文断言:“原来馬克思教导我們,純粹流通費用并不能全部都由剩余价值补偿的”。对于这一論点,“經济研究”1956年第5、6期陆續發表了徐毓枬、蔣学模等同志的文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在学習过程中,也感到有一些意見与上述諸同志不侭相同的,因而願意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供作参考。商業純粹流通費用的补偿問题,应該把补偿的来源与补偿的形式区別开来,这是兩个不同的問题。而后一个問題又与社会商品的总价值与总价格是否一致、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57年第3期43-45,共3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