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是否应当根据工厂法計算总产值的爭論,是和对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的概念的理解分不开的。我們从馬克思在研究社会資本的再生产与流通的理論可知: (1)社会总产品是在一段时期內,各物質生产部门生产的全部使用价值的总和。 (2)社会总产品是各个企業生产的产品的总和,并不需要扣除重复計算的部份。社会总产品既然是社会生产的全部使用价值,而多种使用价值又不能相加,因而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必須用价值来同度量,因此只有反映全部使用价值的C+V+m才是社会总产品。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57年第3期50-52,共3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